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评估督导处疫情防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17     责任编辑:周芬芳       点击:[]次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严防输入风险的紧急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1〕144号)《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郑防控办〔2021)141号)精神及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暨工作专班文件要求,现制定部门疫情防控制度如下:

一、部门成立评估督导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汤丽萍

副组长:谭立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周芬芳,成员李颖辉、赵雯雯、常海涛。

(二)主要职责

组长汤丽萍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传达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文件指示精神,精准掌握疫情防控最新动态、特别是特殊人员管控动态等情况,并对部门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副组长谭立新负责对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办公室职责:

1.负责疫情防控日常事务。

2.负责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一上报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要及时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反馈。

3.负责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负责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和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

4.完成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要求,进出校门扫码、测温、登记。在校工作期间,进出校内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应佩戴口罩。

2.减少不必要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少流动,保持社交距离。减少跨区域出行,非必要不离郑,不前往有阳性病例人员所在城市及区域,私自离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做好重点人群管理,特别是对10月以来省外旅居史的人员的管理,要按照其居住地所在区域的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或隔离措施。返校时对健康状况严格把关,符合返校条件,确认安全后,方能返校继续工作。

4.每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所在地信息、行程信息以及与重点地区(含境外)人员接触信息等,每日按要求自我监测体温,按时完成钉钉“健康信息填报”。

5.信息报送员严格按照学校原有报送途径进行“日报告”“零报告”,每日钉钉健康打卡报告健康状况。日报工作要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如有特殊情况,信息报送员应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7.部门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鼓励教职工接种流感疫苗,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风险。


评估督导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