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督导处于2019年成立,是学校独立设置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部门负责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与反馈,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组织实施;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规律和评估指标,通过多形式、全方位开展评估督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评估督导处坚持“一督、二导、三查、四评”的工作思路,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内涵建设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持续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广泛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2024年9月2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