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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责任编辑:周芬芳       点击:[]次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2〕565号)及学校相关统计工作要求,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学校各类数据,如实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有效补充和健全学校办学指标数据库,保证对外发布和内部使用数据可靠一致,为学校编制发展规划、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提供真实数据资料。

二、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是国家监测学校办学条件和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报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学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法统计;各单位领导严格把关审核,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

三、任务分工及相关说明

(一)任务分工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将统计任务分解到学校相关单位(见附件1),评估督导处负责完成数据汇总、数据校验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指标、填表说明

1.时间说明:

学年:是指教育年度,本次填报学年指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内。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其中2022级在校生数以实际报到时间为统计时点。

2.其他指标说明详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工作群文件共享)。

四、工作进度安排

9月29日,学校发布填报工作方案,部署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组织填报人员培训。

9月30日~10月20日,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内容采集数据,完成本单位的纸质数据填报工作。

10月21日12:00前,各单位报表填报工作人员将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数据表和审核表(见附件2)报评估督导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标注单位和日期,例:学生处1016)发至邮箱。

10月22日~26日,评估督导处进行数据汇总、系统录入、审核校验。出现校验错误和矛盾时,相关数据上报单位须配合完成数据的修改和纠错,将修改后的报表和复核表(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评估督导处,同时将新的电子版报表发至邮箱。

10月27日~10月30日,评估督导处将汇总修改后的报表反馈给所有上报单位,各单位再次审核,填报终审表(见附件4)并打印签字盖章,将电子版报表发至邮箱。

10月31日,评估督导处打印报表,上报校长办公会审阅核准。评估督导处将统计报表报省教育厅,完成2022年度高等教育学校统计调查表工作。

五、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统计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各类统计规章制度,把落实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重要文件精神贯穿于教育统计工作全过程。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中央文件精神,要按照数据填报分工情况,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数据采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表格须保留完整,备份存档。

联系人:赵雯雯 周芬芳

联系方式:18037478070

邮 箱:pgddc@zzut.edu.cn

联系地址:英才校区明德楼A座310评估督导处办公室

工作群:请各单位填报人加入企业微信群-“2022郑工高基工作群”

附件:

1.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2.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审核表

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复核表

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终审表

评估督导处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