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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第二批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责任编辑:周芬芳       点击:[]次

学校各单位:

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4〕2号)要求,本科专业评估每年开展一次,以四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学校在完成2023年首批11个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现将第二批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2024年调整后的《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二、评估对象

本批参评专业信息详见表1。

表1 2024年专业评估参评专业信息表

序号

校内专业名称

所属单位名称

专业设置年份

学制

授予学位门类

1

车辆工程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2018

4

工学

2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2018

4

工学

3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食品与化工学院

2018

4

工学

4

广告学

传媒学院

2018

4

文学

5

物流工程

商学院

2018

4

管理学

6

商务英语

外国语学院

2018

4

文学

7

物联网工程

信息工程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8

4

工学

8

电子信息工程(特教)

特殊教育学院

2018

4

工学

9

酒店管理

管理学院

2018

4

管理学

三、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指标体系调整征求意见阶段(10月10日-17日)

面向全校,征求对2024年调整后的《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对指标体系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发送PDF电子版(学院签字盖章)至邮箱jxpg@zzut.edu.cn。

(二)专业自评阶段(10月18日-11月15日)

1.补充数据采集与审核。表2中各责任部门按照分工,于10月31日之前在线提交与审核所负责的补充采集数据。

表2 专业监测数据提交审核分工表

序号

数据表单名称

责任部门

任务

1

2.2.3-2教师科研项目数(年度)

2.2.3-3教师发表论文数(年度)

科研处

提交、审核

2

2.2.2-5学生评教结果优良率(学年)

4.1.1-1学校课程评估中本专业等级为A的课程门数占比(学年)

教务处

提交、审核

3

3.1.3-1学生图书借阅率(年度)

图书馆

提交、审核

4

3.2.1-1生均专业实践经费(年度)

各学院

财务处

提交

审核

5

5.2.1-1在校生对本专业的满意度(学年)

5.2.1-2教师评学结果(学年)

7.1.2-1最近一年度河南省专业评估中本专业评价等级

评估督导处

提交、审核

6

6.1.1-3专业河南省内新生录取分数的平均值超省控线的差值(学年)

招生办公室

提交、审核

7

6.3.1-4应届本科生对口就业率(%)(学年)

6.3.2-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学年)

大创中心

提交、审核

   注:学年数据指2023-2024学年,年度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各参评专业依据评估指标体系,11月15日前对专业建设和发展现状进行自查自评。各参评专业对本专业监测数据和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1)各参评专业在平台上传《指标体系》所列的各观测点支撑材料(实物类支撑材料现场备查),确认本专业相关数据,并逐个观测点进行自评打分。

(2)各参评专业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可参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报告》),上传至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其中,“自评问题与整改措施”部分,需写清楚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改进措施,要求不少于3000字。

(三)学院审核阶段(11月16日-22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对本学院专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四)专家组评审阶段(11月23日—29日)

专家组通过查阅参评专业平台数据和评估支撑材料、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等工作方式进行线上线下评审,对各参评专业进行综合评分,给出评价分数与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通过集中评议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确定各专业的评估等级。

专家组评审阶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布阶段(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确定)

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审定专家组评估结果与意见,无异议后确定专业评估等级。评估等级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予以公示。

(六)整改阶段(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确定)

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参评专业需针对专家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交整改方案至评估督导处存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建设。参评一年内专业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四、其他

1.专业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的专业将采取相关问责措施。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专业评估工作。

2.上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各专业数据信息,各学院教学院长及参评专业负责人经内网统一身份认证可登录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平台查看。

3.请表1中参评专业负责人及表2中各部门数据填报人员加入企业微信“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群”,获取相应操作流程。

4.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评估督导处联系。联系人:张清田、赵雯雯,联系电话:0371-60610173、0371-56888025。

附件: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2024年调整)

(请进入企业微信“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群”获取)


  评估督导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