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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校内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责任编辑:赵雯雯       点击:[]次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附件1)要求,推进完善以评价为牵引、以课程为核心、以机制为保障的专业建设体系,持续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现将学校2024年本科专业校内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对所填报的数据及相关信息要认真核查,数据来源要依据可靠、客观真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全面梳理专业现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举措。

(二)认真填报,强化指导

在专业评价工作中,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评估督导处、教务处等单位要统筹做好专业评价工作的督促指导、沟通协调以及政策落实保障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公共课学院要密切配合、加强服务,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学校所有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校内多点办学、专升本等不同类型作为独立专业点参加评价。

三、评价程序

1.专业自评(6月24日-7月5日)

各参评专业需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数据填报指南填报指南”(附件2)开展对标分析,按照课程、师资、资源、测试、成效5个核心要素,结合特色项目开展自评。6月24日起,各参评专业通过“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数字化平台”(https://hnumca.hhstu.edu.cn/login/yx)上传数据及支撑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交专业自评等级。

2.学院复评(7月6日-7月8日)

各学院在参评专业完成自评后,组织开展复评工作,对专业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和分析,并根据评价指标对自评等级严格把关,确定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

3.学校复核(7月9日-7月15日)

评估督导处汇总全校参评专业的评价信息,组织对自评等级进行研讨。各参评专业按照复核意见修改后,由学校统一上报。

4.分析改进(7月16日以后)

各专业需对本次自评工作认真总结,持续开展整改工作。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评专业负责人(附件3)加入“本科专业评价”企业微信工作群获取登录账号及密码。

2.统计时间:本次评价学年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时点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课程、师资、测试这三个评价要素涉及的数据以学年为准。资源这一评价要素涉及到教材的数据以学年为准,除教材以外的其他数据以时点为准。成效这一评价要素涉及到就业的数据以时点为准(即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除就业以外的其他数据以学年为准。

3.各参评专业需在平台按要求上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被抽查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参评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10门)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还需报送对标分析报告。

4.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评估督导处联系。

联系人:周芬芳 赵雯雯

联系电话:0371-56888026 0371-56888025

附件:

1.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数据填报指南填报指南

3.参评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评估督导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