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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责任编辑:赵雯雯       点击:[]次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9号)(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3〕615号)(附件2)《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3〕79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学校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及相关说明

(一)任务分工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将统计任务分解到学校相关单位(见附件4),评估督导处负责完成数据汇总、数据校验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指标、填表说明

1.时间说明:

学年:是指教育年度,本次填报学年指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本学年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内。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其中2023级在校生数以实际报到时间为统计时点。

2.其他指标说明详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工作群文件共享)。

二、工作进度安排

9月18日,学校发布填报工作方案,部署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组织填报人员培训,培训信息详见工作群通知。

9月18日~10月15日,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内容采集数据,完成本单位的纸质数据填报工作。10月15日16:00前,各单位报表填报工作人员将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数据表和审核表(见附件5)报评估督导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标注单位和日期,例:学生处1016)发至邮箱。

10月16日~23日,评估督导处进行数据汇总、系统录入、审核校验。出现校验错误和矛盾时,相关数据上报单位须配合完成数据的修改和纠错,将修改后的报表和复核表(见附件6)签字盖章后报评估督导处,同时将新的电子版报表发至邮箱。

10月24日~29日,评估督导处将汇总修改后的报表反馈给所有上报单位,各单位再次审核,填报终审表(见附件7)并打印签字盖章,将电子版报表发至邮箱。

10月30日,评估督导处打印报表,上报校长办公会审阅核准。评估督导处将统计报表报省教育厅,完成2023年度高等教育学校统计调查表工作。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严格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数据采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表格须保留完整,备份存档。

联系人:赵雯雯  周芬芳

联系方式:0371-56888025

邮 箱:pgddc@zzut.edu.cn

联系地址:英才校区明德楼A座316评建办公室

工作群:请各单位填报人加入企业微信群-“2023郑工高基工作群”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5.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审核表

6.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复核表

7.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终审表

评估督导处

2023年9月8日